发布时间:2023-03-11 09:05:00 | 浏览:1672
正所谓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贴上一块假“面孔”就以为能瞒天过海、逃避执法?蜀黍的“火眼金睛”第一个不答应
近日佛山公安交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一辆银白色小车涉嫌使用假牌
交警立即对线索进行追踪调查并开展查缉工作成功在南海区建设大道路段查获嫌疑车辆
经核查,该车辆有多宗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车主罗某为逃避交警执法便耍起了“小聪明”买来一块伪造号牌贴在原号牌上
最终交警依法对车辆予以扣留并对罗某处以
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0元以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号牌是识别车辆和车主身份的重要载体更是合法上路的前提任何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号牌的行为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在巡逻期间发现前方一辆小汽车的后车牌竟挂着一个白色塑料袋有故意遮挡车牌的嫌疑
见状,交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拦停。经检查,该小车的前、后车牌都挂上了塑料袋,车牌被遮挡得严严实实。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人神色紧张,说话吞吞吐吐,最终承认了故意遮挡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当天驾驶人刘某驾车去市场购物,为图方便,便直接将车停在路边。因担心违停被抓拍,他用两个塑料袋把前后车牌都遮挡了起来。回家时,刘某忘记将塑料袋解下来,结果在路上被交警发现并查获。
交警随即对刘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九十五条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警 方 提 醒
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强
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维护道路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